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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未签合同凭邮件主张关系

案件标题:小时工未签合同凭邮件主张关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临时性数据录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通过企业邮箱多次向张某某发送工作指令邮件,要求其完成指定任务并按时提交成果。工作期间,张某某需每日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软件打卡,薪资以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2024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向仲裁委主张劳动关系成立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其为独立承包商。双方对工作指令邮件的法律效力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否认邮件真实性,称系第三方外包人员通信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完整邮件存档及转账记录,公司虽提出邮件可能被篡改,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邮件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后采信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结合电子邮件指令、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可推定劳动关系成立。

分析启示:临时工亦受劳动法保护,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保留用工证据。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工作指令、考勤记录等材料,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