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被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文职工作,公司以'试用期暂不签合同'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双方始终未就劳动关系达成书面协议。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诉求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双方系劳务关系且已履行实际用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工作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入职登记表。仲裁委通过分析工资发放规律和工作场所管理痕迹,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及时固定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本案因员工完整保存用工证据,成功维权,但若未及时主张权利或证据缺失,可能面临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