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合同公司拒付双倍工资被判赔
案件标题:员工拒签合同公司拒付双倍工资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署,引发双倍工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后,张某某要求签订合同被拒,遂拒绝签署。公司以员工主动拒绝为由未支付工资,张某某在2024年10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双倍工资补偿申请。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因员工拒绝签合同导致无法签订,故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履行签订合同义务,应依法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据。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最终未提出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署不构成免责理由。建议企业及时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劳动者应保留工作证据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