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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指派,但公司未明确告知派遣关系,也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工作期间,张某某持续在公司项目部办公,接受公司直接管理,薪资由公司账户发放。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后主张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为派遣员工,合同关系应由第三方公司承担,且已提供劳务协议作为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派遣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劳务协议。张某某出示了工作记录、考勤表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派遣协议未实际履行且存在混同用工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第八十四条关于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混同导致的连带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导致法律风险。员工需留存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发现未签合同应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未明确告知派遣关系且未实际履行协议,被认定为违法用工。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