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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月工资约3.5万元。公司以口头约定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直至张某某离职前仍未补签。工作期间,公司未提供任何劳动合同文本,仅通过微信工作群布置任务。张某某于2024年8月因公司长期未签合同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与员工达成口头协议,且员工长期未提出异议,否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据,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银行流水。张某某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工作群公告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工作情况。公司虽主张有口头合同,但无法提供任何书面凭证或员工签字记录,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仅靠口头约定无法规避法律责任。劳动者维权时需及时收集考勤、工资发放、工作沟通等客观证据,注意仲裁时效,建议在用工满一个月后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