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签合同员工举证管理关系获赔
案件标题:民企未签合同员工举证管理关系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期间持续接受考勤管理、参与公司会议并领取工资。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留存有其工作服、工牌及考勤记录。2024年12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未签合同属协商一致。争议核心在于张某某是否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劳动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从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证据,其仅提供部分财务记录。张某某出示考勤记录、工作服、工牌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日常管理关系。公司质疑邮件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元,共计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经济补偿金应按工作年限计算。
分析启示:员工需主动收集考勤、工牌、工作邮件等管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企业应建立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证据缺失引发纠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综合考量从属关系与工作内容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