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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以'入职流程自动化'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每月约3.5万元工资,直至2024年6月因频繁加班导致健康问题辞职。离职后张某某向工作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入职后公司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系统签订合同但未留存记录,且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签订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公司仅提供员工填写的电子入职表但无签字。张某某出示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未能举证劳动合同存在,仲裁庭采纳员工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认定公司违法不签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电子合同需确保有效性;员工需及时留存考勤、薪酬等证据;未签合同期间主张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建议在离职后尽快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