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续签合同纠纷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续签合同纠纷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产生争议,案件涉及权益保障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8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也未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11月,期间多次口头协商续签事宜未果。2024年12月,张某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导致权益受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不续签,且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主张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持续工作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离职申请表,但无法说明协商不续签的具体过程。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已依法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工作期间未签新合同,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续签流程,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合同到期未续签情形,企业应明确告知劳动者解除或续签意向,避免产生劳动关系存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