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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未签合同索要报酬 工作证成关键证据

案件标题:小时工未签合同索要报酬 工作证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报酬支付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小时工,案由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受雇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技术辅助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通过工作证记录其出勤,但仅按单次任务支付劳务费。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主张仅为劳务合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报酬;公司坚称系临时劳务合作无需签订合同,且已支付全部工作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记录佐证关系性质,公司仅提交考勤表复印件。张某某出示工作证、部分聊天记录及付款凭证,证实工作内容与时间。公司质疑工作证真实性,但未提出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工作证与聊天记录综合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4月至7月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1万元,及确认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约1.4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权利时可依据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分析启示:小时工亦受劳动法保护,工作证等实物证据可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口头约定用工关系。劳动者需注意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主张权益时可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维护自身利益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