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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实际工作地点在某科技总部。入职三个月内,公司仅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未建立直接劳动关系。期间张某某由公司人事部门安排工作,工资由公司账户发放,社保由劳务公司缴纳。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以某科技公司为被申请人主张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用工单位某科技公司应承担未签合同赔偿责任;公司称其与劳务公司存在合法派遣关系,张某某应向派遣单位主张权利。双方对劳动关系主体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用工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等材料证明其实际在某科技公司工作。公司虽提交派遣协议,但未能说明用工管理细节。仲裁员实地考察发现两公司存在人员混用、管理统一等情形,认定存在派遣混同。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混同情形下,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链条,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劳动者需主动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本案因公司用工管理混乱导致责任归属明确,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派遣监管机制,劳动者遇类似情况要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