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劳务关系索赔案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劳务关系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务关系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每月领取报酬。2024年某月,公司因业务调整通知张某某离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赔偿,公司则称其为临时劳务合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系劳务关系,无需承担劳动法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其仅出示部分合作协议。员工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关键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客观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约8.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分析启示:未签合同情况下应主动收集考勤、工资支付等客观证据;主张劳动关系需证明从属性特征,避免被认定为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