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双倍工资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双倍工资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招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一个月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每月约3.5万元工资,工作地点位于XX省XX市。2025年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订合同主动离职,并于2025年2月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入职一个月后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双方存在口头约定且已履行劳动义务,否认违法。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双倍工资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虽主张存在口头合同,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调查,确认公司未留存任何劳动合同文本,最终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法定经济补偿金2.1万元,合计5.6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月工资的30%计算。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入职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手续。双倍工资请求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仲裁委强调用工事实认定需结合多维度证据,口头合同无法对抗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