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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派遣混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派遣混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2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被安排在关联企业某制造公司工作。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派遣关系。2023年5月,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称其与派遣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张某某应向派遣公司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派遣混同且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未与张某某直接签订合同属正常用工安排。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与派遣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动且未签合同。公司仅提供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未能证明张某某实际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派遣混同用工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对经济补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核实实际用工主体,企业需严格区分派遣关系与直接用工关系。若存在派遣混同,用工单位需对劳动者权益承担连带责任,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及合同签订的时效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