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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仲裁管辖地为用工地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由某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某科技公司直接发放,但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工作期间,张某某长期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工作,与公司管理层有直接沟通。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社保补缴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公司抗辩称其与派遣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张某某系派遣员工,不存在直接用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牌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实际工作地点和管理方为某科技公司。公司虽提交派遣协议,但未提供张某某签署的证据,且派遣协议上盖章模糊。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某科技公司与派遣公司办公地点重合,业务高度交叉,认定存在派遣混同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4月至8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责令派遣公司补缴社保费用约7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十九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至其他单位,本案中派遣混同导致用工关系混乱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派遣混同可能导致用工主体责任混淆,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本案因证据充分且派遣混同事实明显,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社保补缴部分需区分责任主体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