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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工,因未签劳动合同与国企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应聘至某市国企下属项目组担任技术员,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入职三个月内,企业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期间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合同,但被以'内部调配'为由拒绝。2024年6月,张某某在项目组工作时因工伤导致停工治疗,企业仅支付基础工资,未落实派遣协议约定的待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企业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履行义务并主张时效抗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发现其与实际用工情况存在矛盾。员工出示了连续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及项目组工作证明,证实劳动关系持续存在。企业虽提供内部文件,但无法说明与实际用工的对应关系,且未举证已签订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国企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

分析启示:派遣混同情形下,用工单位需对劳动关系承担连带责任。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国企更应注意用工合规,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双重赔偿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