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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合同索双倍工资遭上市公司追诉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索双倍工资遭上市公司追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6月,公司要求补签合同时,张某某发现合同签订日期为入职当月,遂拒绝。2024年9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已补签合同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主张时效已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提交了补签的劳动合同,但无法说明补签时的沟通细节。仲裁委认定补签合同存在瑕疵,但需结合时效问题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补签合同若超过法定时效,可能影响赔偿主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签订时限,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保留入职证据。补签合同不能替代实际用工期间的法律效力,主张权利时应结合证据完整性和时效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