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成功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成功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外国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以口头约定工作内容,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提供了考勤记录、邮件往来及工资支付凭证等入职记录。公司虽主张存在口头协议,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双方因签订时限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劳动关系且未超签订时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的入职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认定公司未履行签订义务,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在用工起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外籍员工更应注意证据留存。本案中入职记录成为关键证据,提示劳动者及时保存考勤、工资单等材料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