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证据确认劳动关系 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微信证据确认劳动关系 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与主管多次确认工作安排、考勤要求及工资发放标准,但公司仅以口头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2024年9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未建立劳动关系。争议核心在于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工资转账凭证及考勤打卡记录。公司对微信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微信内容体现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结合转账记录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重视保存微信等电子证据,及时固定对话内容及工作记录。用人单位须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未签合同产生额外赔偿。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电子证据需确保完整性与真实性,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