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续签遭拒竟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员工续签遭拒竟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3月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但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6月。公司于2024年6月以'未协商续签条款'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张某某由此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未续签系因员工未提出续签申请,且双方已通过口头约定终止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续签意愿的证据,但仅提交了内部审批记录。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持续提供劳动。公司未能有效举证员工存在辞职行为,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合同需支付补偿金,且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合同期满续签流程,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本案中企业未证明员工主动离职,导致赔偿责任成立,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工管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