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未签员工索赔约3.5万元败诉
案件标题:续签合同未签员工索赔约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至2025年1月期间,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前,张某某多次口头要求续签合同,但公司仅以口头形式承诺会'尽快处理',实际未履行签订义务。2025年3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持续用工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续签意向,且员工未提出书面续签申请,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需双倍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则出示了内部会议纪要称已讨论续签事宜。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提供书面续签文件,但主张员工未配合签署。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及员工主张是否超时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构成违法,但因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且部分诉求缺乏直接证据,最终支持其部分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第14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避免口头承诺替代书面协议;员工主张权利需及时并保留有效证据,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可能丧失部分请求权。本案中员工虽主张合理,但未能完整证明续签意愿及具体金额计算依据,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