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时公司以"电子签名合同"为由拒绝提供纸质合同,仅让张某某在入职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工作满3个月后,张某某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已通过系统完成签约"。2024年6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入职已满1个月未签书面合同,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方式完成合同签署,且张某某在入职时已签字确认劳动关系,认为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对电子合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的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一份电子合同截图,但无法证明张某某已实际签署。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合同签署证明,但公司未能提供。经审查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确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上市公司用工合规的重要性。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凭电子签名或签字确认无法规避法律责任。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入职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超过仲裁时效或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案件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建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