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岗位,入职一个月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正常发放工资,张某某在2024年6月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时发现公司从未签订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合同但未提供证据,且称张某某在职期间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支付流水、考勤打卡记录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文本但无法证明已实际签署。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其逾期未提交有效证据,导致主张不被采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需主动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维权。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已履行签订义务则可免责,本案因证据缺失导致部分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