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 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 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操作中,公司通过第三方派遣机构安排其工作,但存在派遣混同情形: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发放,社保由派遣机构缴纳,且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均由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工作期间持续9个月,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未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实际用工关系成立,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与派遣机构建立合法派遣关系,张某某应向派遣机构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沟通截图,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提交的派遣协议显示签约时间为入职后第45天,且派遣机构未实际参与管理。仲裁委认定存在派遣混同,派遣协议无效,依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派遣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混合管理,存在混同情形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派遣流程,避免混同用工;员工应及时保留证据,如工资记录、考勤数据等。若派遣关系不清晰,可通过仲裁主张实际劳动关系,维权时注意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