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合同续签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某月到期,但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至2025年某月,公司亦按月发放工资。直至张某某提出离职,公司才通知其合同到期不予续签。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的补偿金,公司则主张已到期且员工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终止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且未支付补偿金,应按未签劳动合同支付赔偿。公司答辩:劳动合同已到期,员工未签订新合同即视为自动离职,无须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记录及通知文件,但公司仅提交了原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证明其持续提供劳动。公司承认未就续签事宜与员工沟通,但称已通过公告形式终止合同。仲裁过程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合同到期通知义务,且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合同到期通知义务,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补偿金,但未支持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应支付经济补偿。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但本案中劳动合同已到期,且员工持续工作超过1个月,公司需证明已履行终止通知义务。
分析启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时,用人单位需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证明、工资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若公司未就合同终止进行有效沟通,可能需承担补偿责任,但需区分未签合同与合同期满的不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