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续签义务及补偿金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合同于2024年12月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也未及时签订新合同。2024年12月30日,张某某以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公司称因张某某主动提出离职,且未提前通知,故无需支付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履行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未续签导致其权益受损,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张某某单方面离职,且未提出续签请求,声称不存在续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及离职通知,证明合同到期后公司未进行续签协商。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就续签达成一致或存在协商过程。仲裁庭对张某某的证据予以采信,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续签义务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合同续签义务,避免因未及时签订合同引发补偿风险。员工需在合同到期前主动沟通并留存证据,若企业未履行义务,可依法主张权益。双方均应注意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防止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