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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入职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高管入职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高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经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公司称因张某某为特殊人才,采用口头协议约定年薪约3.5万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公司辩称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张某某已签署《入职承诺书》确认无需签订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双方为合作协议关系,且张某某已签字确认放弃合同签订权利,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交了部分会议纪要和报销单据。张某某出示了微信工作群截图、邮件往来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公司虽主张合作协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且承认张某某实际接受公司考勤考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属违法,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年终奖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指出,高管人员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仍应适用该法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即使担任高管职务,若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仍需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建立规范化用工制度,避免以合作协议规避法定义务。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为一年,离职后应及时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