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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合同公司拒付双倍工资案

案件标题:员工拒签合同公司拒付双倍工资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月薪8000元。张某某在工作满8个月后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因张某某多次拒绝签订合同,故未办理相关手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员工主动拒绝签约,企业已尽到告知义务,且实际履行了用工关系,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入职登记表及沟通记录,但仅提供部分考勤数据。员工出示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及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虽承认存在用工关系,但强调员工曾明确提出不愿签约。仲裁过程中,员工未能提供明确拒绝签约的具体事由及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自入职次月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双倍工资,但因员工未能充分证明拒绝签约的正当理由,酌情扣除1个月工资。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员工亦有配合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主动履行签订合同义务,员工应积极主张权利。若因员工原因导致合同未签,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拒绝签约的合理性,否则可能影响赔偿主张。建议企业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