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国有企业,案由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入职流程简化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8000元,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领取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在催促签订合同时遭拒绝,遂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合同系因张某某未及时提交身份证件,且已通过其他方式确认用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关系和工资发放。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未盖章签字。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无法提供,最终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遵守合同签订义务,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未签合同情况下,完善考勤、工资记录等证据可有效维权,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