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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小微企业拒付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小微企业拒付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双倍工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企业微信接收工作指令,考勤记录显示其连续工作120天。2024年6月因工作压力过大离职,但公司未支付任何报酬。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公司辩称其为外包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认为仲裁请求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用工协议或付款凭证。仲裁员赴企业办公地调取监控,确认张某某每日工作8小时且接受管理。经庭审质证,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裁决理由为: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且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仲裁时效为一年,且需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留存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证据。小微企业更需完善用工手续,避免因管理疏忽引发赔偿。本案中员工虽有部分证据,但未能完整证明入职时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