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引发权益争议,案由涉及无固定合同权益保障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8月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协商续签事宜,张某某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24年11月。离职时公司未支付相关补偿,张某某主张未续签合同导致权益受损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企业辩称已口头协商续签但未书面确认,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要求公司提供续签协商证明。企业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片段,劳动者出示了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经质证,企业无法证明已尽到续签义务,仲裁委采纳劳动者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续签流程,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益。实务中需注意劳动合同到期前的协商记录保存,主张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用工管理更需规范,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