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签合同拖欠工资员工获赔逾3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拖欠工资员工获赔逾3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报酬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口头协议安排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自2024年11月起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拖欠工资,持续约3个月。2025年1月张某某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报酬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补偿拖欠工资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合同系员工未主动签署,且工资拖欠属经营困难非故意拖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花名册。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签约义务,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未签合同责任在企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拖欠工资的50%经济补偿,合计约4.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拖欠劳动报酬应承担补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及时保存入职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及欠薪补偿,但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工资拖欠事实。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起计算,主张权利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