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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续签合同未签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民企续签合同未签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合同续签问题引发劳动纠纷,案件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但要求重新签订,张某某因不满薪酬调整拒绝签约。2024年12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违反劳动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公司辩称续签流程中员工主动拒绝签约,且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需重复签订。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近三年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续签流程说明,未出示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依据员工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及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记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逾期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主动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应留存证据维权。续签时若公司要求重新签订,需谨慎核实条款变动合理性,避免因个人诉求导致法律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