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引纠纷 员工维权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引纠纷 员工维权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原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在工作期间累计加班120小时,公司仅支付基础工资,未发放加班费。2024年9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拖欠加班费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续签协议。公司辩称张某某自愿放弃签订合同,且双方存在事实续签口头约定,加班费已通过调休抵扣。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员工签收的续签文件,但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续签通知。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4月至8月的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虽否认加班费计算方式,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认为加班费已通过调休处理,未支持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五条:未及时续签合同且未支付加班费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流程,避免口头约定导致法律风险。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主张双倍工资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维权。双方争议焦点多集中于合同形式及加班费核算方式,需通过证据链明确事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