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用工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考核,工资由该公司发放,但人事档案存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公司未明确告知用工形式,也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为用工单位但未建立劳动关系,称张某某实际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务关系,且未签合同系员工个人原因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等管理记录证据。公司承认存在派遣混同但无法提供派遣协议。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规范派遣管理制度,且张某某长期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2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派遣混同未明确划分责任,对经济补偿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82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员工需主动留存考勤、工资等管理记录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导致部分赔偿,提醒企业建立完善派遣管理制度,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