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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续签未签合同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续签未签合同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高管与国企劳动合同管理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总经理,2024年5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但继续安排其工作。2024年10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高管岗位特殊且已通过口头形式确认续签意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续签协议,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高管岗位具有特殊性,且已完成续签事实确认,无需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证据,但仅出示了会议记录摘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到期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持续用工事实。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续签协议,但主张已通过会议达成共识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公司未依法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续签文本,裁决支付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需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高管也应享有劳动合同保护,用人单位需完善合同续签流程。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公司应避免因管理疏忽导致额外用工成本。特殊岗位仍需遵守基本劳动法规,口头协议不能替代书面文件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