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与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但继续安排其工作。2025年1月张某某提出续签合同要求,公司以口头协商方式同意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同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订续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及时续签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续签合意,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认为无需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原合同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反驳。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续签原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经调查确认公司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元,合计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用工风险。员工在合同到期后应主动确认续签意向,保留相关证据。若企业未依法续签,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及补偿金,但需注意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