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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时未转正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转正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延长未转正引发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及转正程序合法性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署任何书面合同,仅通过邮件发送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工作表现需进一步观察'为由,单方面延长试用期3个月。期间张某某持续工作并正常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未办理转正手续。2024年10月,张某某提出转正申请被拒,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延长试用期系业务需要,且员工工作表现未达标,认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转正评估记录,但公司仅提交了员工试用期工资支付凭证。员工出示了入职邮件记录、考勤数据及工资明细,证明实际工作超期且未签合同。公司未能说明延长试用期的合法依据,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被认定为有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定上限,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保留入职证据,发现问题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提供合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导致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