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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续合同公司拒付补偿金被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拒签续合同公司拒付补偿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后要求支付补偿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24年12月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续签,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新合同未果。2024年12月28日,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12月31日。因公司未支付2024年12月工资且拒绝补偿,张某某于2025年1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拒绝签订续签协议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且已支付2024年12月工资,不应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记录、考勤数据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未续签合同且继续支付工资至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仅提供员工签字的离职通知,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拒签续签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因未及时续签产生赔偿风险。劳动者需注意留存续签协商记录,若合同到期未续签且继续工作,可主张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终止未续签合同的,需承担违法终止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