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引纠纷 张某某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引纠纷 张某某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原合同期满后,公司既未终止劳动关系也未续签合同,但继续按月支付工资并安排其工作至2024年7月。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但未达成书面协议,认为无需支付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持续用工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续签合意,且已通过实际用工行为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考勤记录、银行工资流水及3名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存在持续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签字的续签意向书及部分邮件记录,但无法证明已与张某某达成书面合意。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用工证据,但其未能提供有效材料。双方就是否构成事实续签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扣除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公司已支付的3个月工资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续签合同避免风险;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应主动确认续签意向,保留沟通证据。本案中公司虽存在过错,但部分工资已支付导致赔偿金额折减,提醒企业注意用工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