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存在派遣混同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由关联公司某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管理。入职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但未明确劳动关系归属。工作期间因管理混乱导致张某某误以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直至2024年11月因社保缴纳问题产生分歧后离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双倍工资,某科技有限公司则称其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外包协议,主张张某某诉求应由派遣公司承担。双方对劳动关系主体及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用工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外包协议及派遣公司盖章的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微信工作群截图及邮件往来证明日常管理由其直接负责。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工资支付主体与用工管理主体的混同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派遣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裁决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用工规范,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需注意留存工资支付、管理沟通等关键证据,维权时可主张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