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拒签合同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签合同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通过劳务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实际工作六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均以甲方公司名义执行,但张某某始终未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劳务协议履行合同义务,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公司仅出示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但未说明与员工关系。员工提交三个月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辩称员工系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用工期间存在其他合同形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裁决其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单位需确保与用工单位明确合同关系,员工应主动留存用工证据。未签合同维权时注意时效,主张双倍工资需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