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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凭证人证言获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凭证人证言获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类型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接收工作安排,考勤由公司钉钉系统记录,工资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合同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存在口头聘用协议且已支付工资,证人证言缺乏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3位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提供考勤记录截图和工资转账凭证。公司反驳称证人证言不可靠,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仲裁员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和电子考勤数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建议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保留考勤、工资转账等客观证据。证人证言可作为辅助证据,但需结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注意仲裁时效,离职后一年内主张权利才能获得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