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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未签合同员工从属性认定胜诉

案件标题:入职未签合同员工从属性认定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从属性认定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分析助理,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期间通过企业微信进行工作沟通,使用公司内部考勤系统打卡,每月工资约3.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作满6个月后张某某主张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赔偿,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主张为劳务合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其工作内容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公司则认为双方存在平等民事合作关系,且未签合同系员工个人原因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考勤记录、工资转账明细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接受管理与业务统辖。公司出示了所谓'项目合作协议'及部分转账备注显示'服务费',但无法说明管理方式。仲裁委实地查看办公场所,确认员工使用公司设备并纳入部门考核体系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8.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规范,劳动者需及时固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对于未签合同情形,需结合实际用工管理方式综合认定劳动关系,建议企业建立书面合同签订制度,避免用工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