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3.5万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3.5万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续签合同引发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原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续签,但口头承诺继续留用。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11月,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多次要求协商,公司均未回应。12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公司未续签合同导致权益受损,要求支付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及离职补偿。公司辩称已与员工达成口头续签意向,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其持续工作事实。公司提供员工确认书称'理解公司制度无需续签',但张某某指出该文件未签署日期且未明确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员经核查认为公司存在未依法续签书面合同的过错,但部分诉求超出法定时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约3000元,合计约3.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6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提前30日通知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续签流程,避免因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需注意保存工作证据,但主张权利时应注意时效限制。本案中员工虽证明劳动关系持续,但部分诉求因时效问题未获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