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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报酬支付及补偿金产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工资,每月约3.5万元。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公司仅支付了7月份工资,剩余款项未结清。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合同补偿金,公司则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已支付全部报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8-10月工资及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即非劳动关系,且已通过转账支付全部报酬,否认拖欠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考勤截图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转账凭证,未能出示用工管理证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存在未签合同及拖欠工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8-10月工资共计约10.5万元及未签合同补偿金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保留工资支付、考勤等证据,主张权益时注意仲裁时效,未签合同情况下可通过事实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