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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高管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高管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高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公司仅与其签订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协议,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履职,但公司未支付任何赔偿。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违规延长为由提出离职并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试用期延长违法应赔偿损失;公司辩称高管职位特殊可约定试用期,且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劳动关系,无需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记录、薪资流水及公司办公用品领取凭证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试用期管理流程文件,未能出示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委要求双方就试用期延长的合理性进行举证,但公司未能说明延长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赔偿金,包含8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补偿,但驳回其要求额外绩效奖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9条、第82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应赔偿损失,但高管岗位特殊性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分析启示:高管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但需注意合同形式的特殊约定。企业应规范试用期管理,避免口头协议替代书面合同。劳动者应及时保留证据,如遇违法延长试用期可依法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