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续签未签合同要求赔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续签未签合同要求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无固定期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原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到期前公司未协商续签事宜,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三个月。期间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多次口头催促未果。2024年12月,张某某以未续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构成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约定终止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出续签要求,属于自动离职,无需支付赔偿。双方对劳动关系性质及赔偿金额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其持续提供劳动。公司仅提供离职通知邮件,但未能说明送达情况。在质证环节,公司承认未主动提出续签,但主张张某某未明确表示同意。仲裁员结合证据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能证明已终止用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对违法解除赔偿金不予支持,认为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终止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未续签的,视为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流程,避免口头约定导致法律风险。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未续签合同,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本案中,企业虽存在管理疏漏,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终止,故仅对双倍工资部分担责。建议企业建立合同续签提醒机制,劳动者应主动确认合同状态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