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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试用期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转正问题产生争议,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违法延长试用期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三个月后,公司以业绩未达标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延长试用期后持续工作,于2024年11月提交转正申请遭拒,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是基于业绩考核,员工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且未签合同系张某某拒绝签署所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正申请书、微信工作群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其实际工作时间超期;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通知,无法说明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性。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试图以业绩考核为由推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试用期管理,延长试用期应有合法依据且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作记录,发现违法情形应及时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仲裁时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明确劳动关系性质,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赔偿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