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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劳务派遣工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技术辅助岗位。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与派遣单位明确用工关系。张某某工作期间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以派遣协议为由拒绝签订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签合同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协议形式建立用工关系,且张某某系派遣员工,合同应由派遣单位签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公司仅提供空白电子协议模板。张某某出示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证明实际用工情况。公司承认未实际履行合同签订义务,但主张双方存在口头约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需注意保留实际用工证据,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未签合同情况下,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间接证据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仲裁时效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