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以派遣形式用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安排任务并发放工资,社保亦由该公司缴纳。入职三个月后张某某提出离职,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双倍工资;公司称已与派遣机构签订协议,实际用工单位为派遣公司,但无法提供有效派遣协议及人员名单,亦未说明派遣关系成立时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派遣委托书但未盖章确认。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其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承认未明确派遣关系,但主张张某某系派遣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派遣混同情形,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派遣混同情况下,实际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形式,明确区分派遣与直接用工关系。员工需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若存在混同用工情形,可主张实际用人单位承担未签合同赔偿责任。仲裁时效为一年,及时维权是关键。